县委、县政府出台《宝丰县招商选资及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》
| 招商动态 |2016-04-26
2016年3月15日县委、县政府下发,《中共宝丰县委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宝丰县招商选资及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宝发〔2016〕2号)。
宝丰县招商选资优惠政策(摘要)
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优化投资环境,促进招商引资,鼓励和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我县经济建设,推动经济社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(一)土地保障。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,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符合我县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。项目选址按照园区产业发展定位,统一规划,合理布局,集约供地。土地供应价格在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,对重大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根据县政府〔2015〕14号常务会议纪要,南部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15万/亩,西部工业园、北部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、东部农副产品加工园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12万/亩(2016年东部农副产品加工园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暂按10万/亩)。
(二)金融保障。县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上级银行在业务规模、政策倾斜、机构网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,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。
1.建立相关产业融资增信基金,招商引资的企业优先使用基金增信贷款,符合签约银行贷款条件,有关银行给予贷款支持。
2.在企业没有贷款抵押物的情况下,依据设备及固定资产投资额,享受基金增信贷款,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支持,作为企业流动资金。
3.实行产业发展贷款督办制。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,督促相关银行快速办理招商企业贷款项目。
(三)水电供应。项目投产后,工业用水价格不超过0.9元/吨。保证企业电源供应,电价按照全省统一目录价格执行。
(四)原材料优惠。凡在我县投资建设的不锈钢企业,翔隆公司承诺将低于河南省市场价100元/吨的价格供应热轧、冷轧板材。
(五)公租用房。凡在我县投资建设的企业,优先安排企业职工入住公租房,租住价格按县政府当年批准的租房价格执行。
(六)用工保障。帮助企业组织招工,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质。
(七)奖惩政策。由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奖惩考核办法,每年度对入驻企业生产规模、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,对县域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,按比例给予一定奖励。
对入驻各个园区的建设项目所需的文物勘探、人防工程、气象、地震安全评价等由园区统一办理,项目按期建成后,相关费用由园区承担。对达到项目建设承诺的,奖励项目建设期间的疏干排水水资源费,只征收职工生活用水水资源费。如项目不能按照协议或承诺达到建设进度的,取消所有的优惠政策。
(八)服务保障。改善发展环境,提升服务质量,营造便捷的政务环境、灵活的金融环境、优质的劳动资源环境。